荷 兰 银 行
荷兰银行服务:商业理财服务 贸易理财服务 资金管理服务 信用证服务 信用证保兑 出口单据托收荷兰银行始建于1824年,总部设在荷兰阿姆斯特丹,以6300亿欧元(截至06/2004)的总资产位列欧洲银行行业第七位,世界银行第十四位,2003年财富世界500强第90位。荷兰银行目前在全球60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3000多家分行,雇用十一万多名全职员工,是一家真正国际性大银行,且在欧洲、北美、南美和中美洲,亚太地区,中东及所有主要离岸金融业务的据点上,拥有雄厚的资产实力,丰富的网络资源可以满足客户在不同国家的银行需要。
早在1903年,荷兰银行就已经在上海浦西设立了第一家分行机构,深圳分行于1995年成立,目前经营范围涉及人民币及外币,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理财服务,包括:个人金融服务、公司银行服务、中小企业商业理财、环球金融市场和资产管理等。荷兰银行更能运用自身的经验,并根据您公司的需求,提供关于本地市场的专业建议。
荷兰银行主要服务对象:
外商投资企业(全面的外币及人民币服务)
常驻代表机构(全面的外币及人民币服务)
内资企业(全面的外币服务)
离岸企业:即香港注册公司或第三国注册公司(全面的外币服务)
荷兰银行资金管理服务:
帐户服务(包括离岸外币帐户、外币资本金帐户、外币结算帐户、人民币基本帐户、人民币结算帐户)
传真银行服务
定期存款服务
保本型汇率挂钩产品
综合月结单服务
客户服务热线
结售汇服务
文件递送服务
荷兰银行贸易理财服务:
出口贸易服务:信用证通知、保兑、出口单证托收、出口单证贴现、无追索权贴现等
进口贸易服务:进口信用证、转开信用证、提货担保等
其他服务: 保函、人民币汇票贴现等
荷兰银行离岸帐户操作简介
荷兰银行离岸帐户服务范围:
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 第三国注册的有限公司
荷兰银行离岸账户作用:
国际结算;(包括信用证业务)
可灵活接受境内/外的汇入款;
可自由向境内/外汇款
可提取外币现金;
可运用银行外汇投资产品理财
仅限于外币业务
不接受任何现金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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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开立帐户基本资料 |
|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
| 2.合作合同书、章程(连同任何修订协议) |
| 3.国家授权审批机关对合作合同书、章程(连同任何修订协议)的批复文件 |
| 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省/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准证书 |
| 5.董事会成员名单、签字董事及授权签字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护照或身份证);如授权签字人非法人代表,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
| 6.填写完整的开户表格、开立帐户授权书含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印鉴卡在各份文件上的签名及印鉴须一致 |
| 7.法人代码证 |
| 8.基本帐户卡(开基本帐户除外) |
| 9.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地税登记证) |
开立外币帐户的附加文件 |
| 1.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当地分局签发的开户核准件(异地开户,须有深圳外管局的异地外汇帐户开户通知书) |
| 2.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当地分局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